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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外营养的禁忌证包括

肠外营养(Parenteral Nutrition,简称PN)是一种通过静脉途径提供营养物质以维持和支持患者生命活动的治疗方法,肠外营养并非适用于所有患者,有一些禁忌证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是肠外营养的禁忌证:

1、严重感染:如脓毒症、败血症等,因为这些病情可能导致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进一步加重患者的病情。

2、严重肝功能不全:如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等,因为肠外营养需要经肝脏代谢和排泄,肝功能不全会增加药物代谢负担,降低治疗效果。

3、肾功能不全:如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脏病晚期等,因为肠外营养需要通过肾脏排泄,肾功能不全会影响药物的排泄,增加药物在体内的积累,导致不良反应。

4、循环功能障碍:如心力衰竭、低血压等,因为肠外营养需要通过血管系统输送,循环功能障碍会影响药物的输送,降低治疗效果。

5、高凝状态:如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因为肠外营养需要通过血管系统输送,高凝状态会增加血栓形成的风险,导致严重的并发症。

6、肠道梗阻:如机械性肠梗阻、巨结肠等,因为肠外营养需要通过肠道吸收和代谢,肠道梗阻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和代谢,降低治疗效果。

7、消化道瘘管和狭窄:如胃空肠瘘、小肠狭窄等,因为肠外营养需要通过肠道吸收和代谢,消化道瘘管和狭窄会影响药物的吸收和代谢,降低治疗效果。

8、先天性肠道畸形:如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空肠闭锁等,因为这些疾病会导致肠道功能障碍,影响肠外营养的实施和效果。

9、免疫抑制状态:如艾滋病、白血病等恶性肿瘤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由于免疫系统的抑制,可能导致感染和药物代谢负担增加。

10、过敏体质:对肠外营养中的某些成分过敏的患者,如对脂肪乳、氨基酸等成分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肠外营养。

11、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由于肠外营养可能对胎儿和婴儿产生不良影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谨慎使用肠外营养。

12、儿童:由于儿童的生长发育需要特定的营养物质,而肠外营养可能无法满足这些需求,因此儿童通常不建议使用肠外营养。

13、其他禁忌证:如颅内高压、严重呼吸衰竭等,因为这些病情可能导致肠外营养实施困难或者加重患者的病情。

在使用肠外营养前,医生需要充分评估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确保患者没有上述禁忌证,医生还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确保肠外营养的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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