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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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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传统医学师承学习管理。
《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师承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力,且为本省户籍或长期居住本省、热爱中医药事业、尊师重教、能够确保持续跟师学习的人员。师承人员的指导老师应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且同时带教不超过4名师承人员。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在县(区)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师承学习以跟师学习为主,可采取跟师学习和自学研修相结合方式。除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理论学习外,每周跟师临床学习时间不少于12学时,每年累计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师承人员按照学习计划学习,原则上不得中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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