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养配餐师证分为四个等级: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四级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是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是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是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是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在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或者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在二级以上医院、保健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从事临床营养工作2年以上。
